关于对已超过最高修业年限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示

作者:封业琼 编辑:樊凤金、陈业启、封彬贤 时间:2026-03-13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北部湾大学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管理规定湾大发〔2019〕165号拟对宋雪春1547在学校规定最长学习年限内未能完成学业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具体名单详见附件)予以退学处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时间从2026313日至2026327日。

学生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公示结束之日前以邮寄或直接送达方式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学历科。邮寄送达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凡以匿名形式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如公示结束学生无异议,视为退学处理决定的送达。

联系电话:0777-2807316,封老师。地址:广西钦南区滨海大道12号北部湾大学国交院353办公室。

特此公示。


附件:北部湾大学已超过最高修业年限拟作退学处理的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名单2026年第一批)


北部湾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6年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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