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9-12-25 点击数:

桂考委办〔2019233

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各县招生办、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我区201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考务考籍工作日程安排,我院将于20191211日至2020110日开展2019年下半年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毕业资格审核工作要求

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是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的关键环节,也是整个自学考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始终坚持将“严把出口关、维护自学考试良好声誉”置于首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本着对社会和考生负责的工作态度,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准确无误完成本次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工作。

二、毕业申请及现场确认时间

自本次毕业申请开始,我区启用新的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毕业申请权限开放时间为1115日至128日,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申请时间为1115-1130日,考生须通过我区自学考试系统进行网上毕业申请,网上申请流程由我院另行发布公告。现场确认时间为121-128日,考生须到各设区市自考办或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其中社会考生可选择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进行确认,助学考生(含社会助学、专本衔接、备案高校网络助学)须到所备案的主考学校进行确认,现场确认流程将发布使用指南供各送审单位查询、参考及使用。现场确认时限由各送审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制定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毕业申请数据校对及上报时间

各送审单位应于现场确认结束后至129日期间,完成本单位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数据的校对和上报工作。

四、毕业材料交接时间和地点

毕业申请材料交接时间为1210日,请各送审单位于当天17:00前,将本次毕业申请纸质材料送至我院(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广西教育厅131308,电话:0771-5334505

四、毕业申请注意事项

(一)本次毕业申请及毕业证明书办理的具体要求见《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附件1)。

(二)毕业申请材料包括考生考籍档案袋、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毕业生名册(一式四份)及档案交接表等。各单位应将考生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考试计划外实践与应用课程纸质成绩单及其他相关证明等材料放置档案袋内。

(三)自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开始,不再需要考生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各送审单位应现场核验考生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确保系统中考生个人基本信息与其身份证件信息,尤其姓名、证件号等关键信息相一致。

(四)考生申请自学考试本科毕业,将在申请时通过自学考试管理系统完成前置学历校验。自本次毕业审核开始,对前置学历校验通过的考生,不再现场核验其前置学历校验考生的学历证书原件,也不再收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和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果考生前置学历校验未通过,送审单位须现场核验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原件,并在档案袋中放置所对应的电子注册备案表(见附件2)或学历认证报告(见附件3)。由于专本衔接试点统考课程合成成绩存在5年有效期,专本衔接主考学校应提供考生前置学历证书复印件供毕业审核时比对。

(五)毕业生登记表中“设区市自考办(助学院校)意见”、“主考学校审核意见”栏,除盖公章外还应加盖日期戳,日期统一标记为20191210日、20191220日。

(六)毕业生名册及毕业生登记表要按规定程序打印并做好排序,送审单位自学考试负责人在毕业生名册签名并加盖自考办(或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公章。

(七)本次毕业资格审核不受理义务教育本科专业毕业申请,请各单位向考生做好告知和解释工作。

五、毕业资格审核有关流程

(一)各送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现场对考生的网上申请进行确认,将初审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资料点击通过进入系统,生成毕业数据和考籍档案。

(二)各送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校对及上报毕业数据,并将纸质考籍档案送至指定地点。

(三)我院在接收完全部毕业数据和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对考生毕业申请资料进行终审,并打印终审合格考生毕业证书,交由主考学校副属盖章。主考学校盖章后的合格毕业材料交回我院,由我院向送审单位分发毕业证书及考籍档案。

(四)对于毕业资格终审不通过的考生,由我院注明退档原因后,将其毕业申请材料退回原送审单位,并在系统中注销相应毕业数据。

六、其他事项

(一)各单位领取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时间定于2020110日。各单位必须于125日前将所领毕业证书发放完毕,并将装有考生毕业生登记表的档案袋密封,按考生要求寄送到相关单位。

(二)各单位在发放毕业材料时,应要求考生现场核对其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中姓名、身份证号、照片、专业名称及学历层次等基本信息,并将核对结果于125日前汇总反馈我院。

(三)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要求,我区本次毕业数据将于2020229日前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学信网可查询本次自学考试学历的具体时间,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确定。

(四)我区在开展自学考试毕业资格审核期间,同时受理因遗失、损坏自学考试学历证书提交的办理毕业证明书申请。取消补办相应毕业证明书时提交的登报遗失声明以及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等材料,考生只需就近到所在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一份(见附件3),并上交近期同底免冠半身2寸照片2张即可完成相关申请。各市招生考试院、主考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应认真核对其身份证个人信息及考籍档案,对查有实据者,整理好有关材料报我院审核办理。

(五)各送审单位应努力践行只跑一次的服务理念,切实提高考生服务水平,进一步做好本次毕业资格审核的宣传工作,一次性告知考生办理毕业申请所需要的材料和程序,并配备必要的打印设备,供考生现场打印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1.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2.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3.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1911

(联系人及电话:梁有日,0771-5337456

附件1

广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有关规定

一、考生基本信息

(一)考生申请毕业时使用的姓名,必须与目前使用的身份证件上姓名相一致。考生在通过所有课程后,原则上不允许更改姓名。如果在报考过程中更改姓名的,必须及时到当地考区办理信息更正申请,且以新的姓名报考并通过至少一门以上统考课程的考试,方可申请毕业。

(二)考生的证件号码由于公安部门原因需要更正的,也按第1点办法提交更改申请,如只是身份证号单纯升位,各送审单位进行更正后再打印毕业生登记表。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改考生身份信息,如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的身份信息与考生实际不相符,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三)毕业证书电子注册相片要求为免冠蓝底或白底相片,考生需穿着有领衣服照相,成像区中头上部、头部、肩部的比例为1:7:2。对于不符合毕业证书电子注册要求的照片,必须在现场确认阶段重新上传考生照片。广西招生考试院在毕业资格审核过程中,不再更换考生照片,如考生照片不符合要求,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

二、专业计划及课程成绩

(一)自本次毕业资格审核开始,除了停考专业沿用旧专业名称申请毕业外,其他专业一律按照新专业名称申请毕业。专业计划及课程顶替公布在“广西招生考试院”官网(网址:http://218.65.204.251:8001/login/majorPlanQuery.html),各送审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专业计划对考生所通过的课程和成绩进行审核。

(二)考生参加0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和00051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课程的考试,还必须参加相应的上机考试,即00019计算机应用基础(实践)和00052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实践),笔试和机试的考核合格后,才算通过该门课程的考试。

(三)各助学院校和专本衔接试点主考学校应按时将专本衔接考生合格的校考课程成绩录入系统进行成绩合成。如在毕业资格审核中发现考生成绩属于主考学校自行手工添加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处理,并就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四)考生同一身份证件号码对应有多个旧考号的,可通过关联准考证号方式下载历次合格成绩;考生201910批次前的外省转入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转考关联下载转考合格成绩;考生持2010年以前纸质免考课程单科合格证及无法下载但已出示真实有效凭据的课程合格成绩,可通过手工添加功能完成课程及合格成绩录入,手工添加成绩须将纸质凭据附上。

(五)各送审单位须在毕业数据上报前完成考生免考课程的申请,毕业资格审核期间不受理免考申请。

三、毕业申请受理范围

(一)通过我区助学院校沟通课程考试或参加了备案高校举办的网络助学课程考试的考生,应到相应助学院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二)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应到合作办学的主考学校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三)社会考生可到全区任意一个设区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进行毕业申请现场确认。

(四)考生申请本科毕业所对应的主考学校,必须与其参加毕业论文答辩学校相一致。

四、自学考试毕业数据信息

(一)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中的信息,须包括考生在本专业中通过的所有课程成绩,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毕业论文等成绩,同时应把系统中不属于本专业的课程信息删除。衔接考生考试计划外的实践与应用课程成绩,不需要录入系统,但必须上报相应的纸质成绩单供审核。

(二)毕业数据上报时,各送审单位须保证本地数据与上报自治区毕业管理系统所接收的数据相一致,即毕业生登记表上打印的信息与上报的电子数据信息必须一致。

(三)对于已通过现场确认并上报的毕业数据,各单位须递交相应的纸质档案,不得以各种原因拒绝递交。

(四)自学考试毕业登记表中,社会考生不再需要工作单位或社区对其毕业资格进行审核盖章,由设区市自考办审核盖章。专本衔接试点考生,“助学单位意见”一栏由参加助学考生所在高职高专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继续教育学院或学校公章。社会助学班及高校开办的网络助学班考生,则由助学高校继续教育学院审核,盖高校继续教育学院或自考办公章。

附件2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样本)

 

 

附件3

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样本)

 


附件4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明书》申请表

____________________市(院校) ____________________县

姓 名

性别

电话

 

专业名称

学历层次

发证时间

毕业证号

主考学校

身份证号

受理单位意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自治区自考委意  见

 

 

 

(盖章)

2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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